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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fidel:In New York, one who does not believe in the Christian religion;
in Constantinople, one who does. Ambrose Bierce

異教徒: 在紐約,指不信基督教的人;
在君士坦丁,是指信基督教的人。

安布羅斯 比爾斯(美國記者兼諷刺作家1842-1914)
撰寫《魔鬼的辭典》一書


九月十七日高雄袋屍案 美籍教師大衛.邁可及其菲律賓籍女友愛彌亞經檢警漏夜偵訊,大衛被飭回,愛彌亞則被檢方聲押獲准。不過,大衛稍早又被市警局鹽埕分局帶回偵訊。死者丈夫姚國輝由高雄市議員陳玫娟陪同,赴市警局向蔡俊章陳情,死者邱美雲胞兄同時從邱美雲的靈堂撥打行動電話向蔡俊章陳情。

姚國輝說,以愛彌亞的身材絕無辦法獨力殺害他的妻子,加上他妻子十二日失蹤當晚八時餘,大衛租處管理員向他表示,目擊他老婆與大衛及愛彌亞三人搭乘同一部電梯上樓,他認為大衛難以在本案中脫身。

陳玫娟表示,邱美雲家屬從案發後都很相信警方辦案,但在諸多證據指向大衛涉嫌重大,警方卻遲不宣布破案,還飭回嫌犯,令家屬無法接受。媒體報導警方曾接受美國在台協會關切,她質疑警方是否因此就縱放大衛。

疑似涉及袋屍案,卻被檢方釋放的美籍英語教師大衛,今天下午又被警方傳喚,同時移送到地檢署覆訊,最後檢方以「罪証不足」的理由將他飭回。死者家屬19日一大早聽到後大感訝異,他們直覺認為愛彌亞不可能一人行兇,大衛推說不知道女友殺人,根本是在說謊,死者哥哥更是批評AIT涉嫌干預調查;高雄市警方下午再度約談大衛,並移送地檢署複訊,案情似乎有升高趨勢。
家屬想伸張「正義」,讓殺人者受到制裁,而且一個都不可遺漏,他們認為大衛根本在說謊愛彌亞布絕對不可能獨力行兇,AIT涉嫌干預調查,大衛難以脫身而警方卻遲不宣布破案,「正義」沒有彰顯。

但是,檢方之飭回的理由有三,第一,凶刀下落至今不明;第二,雖然在他家中發現邱姓婦人的血跡,但證據力不足以證明他就是兇手;第三則大衛今天偵訊時,提出非常充足的「不在場証明」,因此最後檢方以「證據不足」,將他予以飭回。
 
九月十八日夜裡,宜蘭蘭陽技術學院一名女大學生被一輛聯結車撞死,家屬痛罵駕駛逃逸,沒想到,肇事駕駛落網後,員警赫然發現,他在上個月就撞死一名年輕女子,一個半月撞死兩人,但檢方複訊後,卻將他以5萬元交保候傳,這更讓家屬更火大。家屬憤怒的,不但是肇事駕駛在前天颱風夜裡,撞到女學生的機車,還拖行女學生40公尺,造成她當場死亡,現在知道他在上個月就已經撞死人,檢方還讓他只以5萬元交保,而且第一次撞死人,沒吊銷執照,讓他繼續開車,害女大學生被撞死,家屬打算要求國賠,討回公道。

家屬認為撞死人就應該吊銷執照,國家沒有執行這項「正義」,讓他們受害,要求國賠。
 
撞死人就應該吊銷執照,是不是唯一的正義?如果撞死人的責任不在駕駛要不要吊銷?如果責任還沒釐清之前,要不要吊扣執照?如果責任鑑定在短期之內無法鑑定,能夠吊銷執照嗎?人民願意政府花大錢成立非常有效率的車禍鑑定機構,配備充足的人力,先進的設備,在非常短的時間(一天)就鑑別責任,讓「正義」得到伸張嗎?
 
如果政府為了改善治安,動用全國所有警力、義務役、國防役人力,去全天候監視、跟監全國有前科可能犯罪的人,讓他們沒有任何機會犯案,全國治安在一個月內馬上改善,你認為這樣是「正義」伸張嗎?這樣的資源運用合理(另一種「正義」)嗎?
 
為了維護百姓安全,政府應「立即」伸張正義,但是,沒有得到充分證據之前,會不會「錯殺無辜」?如果剛好你是那個「無辜」,那你需要的「正義」在哪裡?

我們可以理解受害家屬的椎心之痛, 但是留給執法人員一些空間吧!不是只有合乎你的期望的正義才是正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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